在全球化趋势下中国饮料品牌迎来一波“出海潮”,饮料制造业出口交货值不断增长,各类国产饮料逐步走向海外市场,开启它们的出口之旅。
那么出口饮料生产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,其产品才能顺利出口呢?小编将为你详细解答!
饮料含义
饮料也称为饮品,指经过定量包装的,供直接饮用或按一定比例用水冲调或冲泡饮用,乙醇含量(质量分数)不超过0.5%的制品。也可为饮料浓浆或固体形态,主要是以食品原辅料和(或)食品添加剂为基础,经加工制成后,按一定比例用水稀释或稀释后加入二氧化碳方可饮用的制品。
出口饮料分类
1.包装饮用水:以直接来源于地表、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水源,经加工制成的密封于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。
2.果蔬汁类及其饮料:以水果和(或)蔬菜(包括可食的根、茎、叶、花、果实)等为原料,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液体饮料。
3.蛋白饮料:以乳或乳制品、其他动物来源的可食用蛋白或含有一定蛋白质的植物果实、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,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(或)食品添加剂,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液体饮料。
4.碳酸饮料(汽水):以食品原辅料和(或)食品添加剂为基础,经加工制成的,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一定量二氧化碳气体的液体饮料,如果汁型碳酸饮料、果味型碳酸饮料、可乐型碳酸饮料、其他型碳酸饮料等,不包括由发酵自身产生二氧化碳的饮料。
5.特殊用途饮料:加入具有特定成分的适应所有或某些人群需要的液体饮料。
6.风味饮料:以糖(包括食糖和淀粉糖)和(或)甜味剂、酸度调节剂、食用香精(料)等的一种或者多种作为调整风味的主要手段,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液体饮料,如茶味饮料、果味饮料、乳味饮料、咖啡味饮料、风味水饮料、其他风味饮料等。
7.茶(类)饮料:以茶叶或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、茶粉(包括速溶茶粉、研磨茶粉)或直接以茶的鲜叶为原料,添加或不添加食品原辅料和(或)食品添加剂,经加工制成的液体饮料,如原茶汁(茶汤)/纯茶饮料、茶浓缩液、茶饮料、果汁茶饮料、奶茶饮料、复(混)合茶饮料、其他茶饮料等。
8.咖啡(类)饮料:以咖啡豆和(或)咖啡制品(研磨咖啡粉、咖啡的提取液或其浓缩液、速溶咖啡等)为原料,添加或不添加糖(食糖、淀粉糖)、乳和(或)乳制品、植脂末等食品原辅料和(或)食品添加剂,经加工制成的液体饮料,如浓咖啡饮料、咖啡饮料、低咖啡因咖啡饮料、低咖啡因浓咖啡饮料等。
9.植物饮料:以植物或植物提取物为原料,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(或)食品添加剂,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液体饮料。如可可饮料、谷物类饮料、草本(本草)饮料、食用菌饮料、类饮料他植物饮料,不包括果蔬汁类及其饮料、茶(类)饮料和咖啡(类)饮料。
10.固体饮料:用食品原辅料、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、颗粒状或块状等,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,如风味固体饮料、果蔬固体饮料、蛋白固体饮料、茶固体饮料、咖啡固体饮料、植物固体饮料、特殊用途固体饮料、其他固体饮料等。
11.其他类饮料:除以上十类饮料之外,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,可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制品为功能饮料。
出口饮料监管
出口饮料生产企业备案
出口饮料企业需通过“互联网+海关”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。企业需注意是否符合相关申请条件,并填制好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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