悠闲的下午,顾客来到自己咖啡厅,喝着馥郁的咖啡,听着悠扬的音乐,暂时忘却闹市的喧嚣,享受独有的宁静,多么的写意……
不过写意归写意,这里面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,可能很多人都容易忽略或者不知道的,就是:咖啡厅(等营业场所)播放背景音乐会构成对音乐著作权人的侵权吗?
答案是肯定的,咖啡厅(等营业场所)没有经过合法许可,在经营场所里播放音乐的行为,一定是构成侵权的。即使这音乐是你付费下载的,也同样构成侵权
事实上,不单单是咖啡厅,所有的营业场所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均构成侵权。
很多著名的商家,比如永辉超市、华润万家、易初莲花、花园酒店等,都曾因播放背景音乐而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过,处理结果均以认定商家侵权,判令赔偿告终。
有些老板感到很憋屈,明明所播放的音乐都是来源于合法购买的CD或者音乐APP,购买的时候应该已经支付了版权使用费了,而且都是免费播放给顾客听,并没有将歌曲进行牟利或其他经营性用途,怎么可能算是侵权呢?
这个得从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说起。
音乐作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。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,(音乐作品的)著作权人拥有表演权,即公开表演作品,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。
据此,表演权可分为“现场表演”和“机械表演”两种形式。
现场表演,是指演出者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。
常见的如:演唱会、音乐节、商场演出、酒吧驻唱表演、咖啡厅钢琴演奏等。
机械表演,是指使用机器设备对作品予以公开播放的行为。
常见的如:商场、酒店、歌舞厅、酒吧、饭店、咖啡厅、超市、公园、音像店、飞机、火车等场所公开播放背景音乐的行为。
这些场所虽然一般来说都未因播放背景音乐而获取直接利益,但是这些场所明显都是带有营利性质的,通过播放背景音乐,营造了较轻松的氛围,从而提升消费者在购物(或接受服务)过程中的满意程度,一定意义上有促进商家销售的作用,是一种间接获利的商业性使用行为。因此,在这些经营场所播放音乐的行为,当然应受我国著作权法的约束,使用者需要向所播放音乐的著作权人(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)或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相应的使用许可费用。
那么,以咖啡厅的播放为例,商家应该怎样避免侵权行为?
在未知音乐权属的情况之下,咖啡厅所播放的音乐一般属于以下类型之一:
1、标签有CC0(CreativeCommons,“知识共享”)授权的音乐,即权利人明确放弃著作权的音乐(有兴趣的可自行搜索相关网站);
2、已经授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(简称“音著协”)行使著作权的音乐;
3、未授权音著协行使著作权的独立音乐;
4、进入公有领域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财产权的音乐(指作者死亡超过50年的作品)
使用第1类、第4类音乐的侵权可能性较低,但是这类音乐相对来说会比较冷门,不符合大众的聆听习惯,因此,商家播放得比较多的还是第2类、第3类作品,如果想完全合法播放该音乐的,应向权利人缴纳相应的许可费用。
可能有人会担心,就算我想购买许可使用,是不是还得检索一下每一首歌的版权人是谁,那多麻烦啊,生意还做不做了?
这个问题倒无需担心,只要是拟支付费用合法使用背景音乐的,只需向“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”提出申请即可,据该协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