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沙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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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目录
一、现有前科制度对犯罪治理的挑战
二、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
三、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设想
策划单位:*浦区人民检察院、奉贤区人民检察院
前期回顾
75号咖啡
犯罪结构变化背景下的轻罪治理与检察应对(上):理论观照
75号咖啡
犯罪结构变化背景下的轻罪治理与检察应对(中):实务反思
本期召集人?皇甫长城
上海市检察院检察官
前两期沙龙,我们立足宏观,从理论和实务角度探讨我国犯罪结构态势发生了根本变化,犯罪治理策略也应当做出相应调整。本期沙龙我们聚焦微观,重点围绕犯罪结构变化背景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展开研讨。
本期召集人?皇甫长城
上海市检察院检察官
现有前科制度开始暴露轻罪附随后果“不轻”的问题,刑事犯罪记录所产生的“溢出效应”可能给犯罪者甚至其家属带来刑罚以外的不利后果。今年全国“两会”上,即有代表呼吁推动刑法增设成年人犯轻罪的前科消灭制度。首先想请各位专家谈谈,现有前科制度对当前犯罪治理带来了哪些新问题、新挑战?
李翔
华东*法大学教授
对于现有前科制度的附随后果,我们首先要形成一个共识,就是并非只有触犯中国刑法才会对犯罪人产生不利的附随后果。纵观全球,犯罪前科对犯罪者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中国并不是最严重的。以美国为例,相关研究数据表明,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之下,犯罪前科会给犯罪者带来不利后果。对此,我们有必要先厘清一个前提,即讨论犯罪前科带来的新问题与新挑战,是基于对犯罪者本身产生的附随后果,还是基于犯罪者的前科导致与其相关联的人受到了影响。
就犯罪者本身而言,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来看,犯罪前科对犯罪者产生的附随影响较为明显。尤其是涉及特定职业的犯罪,比如实施了涉食品犯罪行为的犯罪者,之后就不能再从事食品相关行业;再如实施了儿童性侵行为的犯罪者,之后则不再被允许从事教育相关行业。而就一个法治国家而言,刑法规定罪责自负,任何人犯罪后都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后果,包括法律对犯罪者进行的罪责、刑罚层面的否定性评价以及相附随的不利影响。
因此,我个人认为,犯罪者以外人员因此受到不利影响的问题更值得探讨。从犯罪前科对犯罪者以外相关人员产生附随后果的角度,所波及的范围相对较广。较为常见的就是对犯罪者亲属就业、发展等方面的影响,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,有的甚至只是受过行*处罚,其子女、孙子女甚至其他亲属也会因此而不能通过相关岗位的*审。这种对亲属“株连”的附随后果,与刑法所体现的罪责自负精神有所背离;且附随的影响远远超出刑罚本身,有违比例原则。
吴加明
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讲师
传统的刑法研究常常将